
博爱金城法庭:十余年货款起纠纷 柔性司法化干戈为玉帛

大象新闻记者 孟湛 通讯员 程贵忠
近日,博爱县人民法院金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横跨十余年的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引导下放下争议、握手言和,为这起漫长的纠纷画上温情句号。
2013年3月至2014年间,某保温材料门市部多次向原告采购保温材料。2014年12月结算时,门市部确认欠付货款266200元,此后仅陆续支付111000元,剩余155200元拖欠多年未清。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未到庭应诉,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其支付剩余货款155200元。
判决书送达后,被告不服表示要上诉。承办法官黄四庆考虑到双方曾有长期合作基础,敏锐察觉调解可能,主动向其释明法律关系,分析上诉不仅可能激化矛盾,还会增加双方时间成本,指出“对簿公堂不如握手言和”。被告方逐渐转变态度,向法庭表达调解意愿。
法庭迅速联系原告转达该意向。双方到庭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经过耐心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支付货款及其他费用113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剩余款项,双方就本案再无争议。随着被告当场履行完毕,这起耗时多年的纠纷终于高效化解。
从立案到调解结案,承办法官始终秉持“案结事了人和”理念,在依法裁判基础上,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实质性化解矛盾。此次调解既让原告及时实现部分债权,也为被告减轻了诉讼压力,更修复了原被告的合作关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博爱法院将继续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度。
编审:孟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