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解读50岁保安提前到岗猝死是否属工伤

律师解读:关于50岁保安提前到岗猝死是否属于工伤的问题,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若保安提前到岗属于自愿加班且公司没有强制要求,则工伤认定可能较为复杂,如果保安的工作性质存在高风险,且其提前到岗的行为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那么其猝死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具体情况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案情进行综合评估。
大象新闻记者 王瑞麟 马骏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7月15日7时许,西安华远海蓝城小区50岁的保安周某某提前到岗,交班前倒在保安亭里,送医抢救后不幸身亡。该网友还称,用工方认为,周某某在正式上班时间(当日8时)前猝死,不算工伤。对此北京中银(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梁利波表示:从法律角度来看,提前到岗猝死的情况需要依据具体情形判断是否属于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案例中,虽然公司规定上班时间为8时,但该保安提前1小时到岗等待交班,这一行为可视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应属于工作时间的合理延伸 。
工作环境因素也不容忽视。事发当日西安最高气温超40℃,而保安亭和宿舍均无空调,要是能通过医学鉴定等方式,证实高温环境与猝死存在因果关系,且这种环境是由公司提供不力,那么公司就没有尽到提供合理劳动条件和保障职工健康安全的责任,这对工伤认定会起到关键的支持作用 。
如果最终被认定为工伤,家属可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赔偿。即便不被认定为工伤,从民事角度,若公司存在过错,比如未提供合理劳动条件,家属也可要求一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