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敛财2.16亿!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秦如培,死缓

访客 2025-08-06 18:28:04 4
敛财2.16亿!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秦如培,死缓摘要: 秦如培,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因敛财2.16亿而被判处死缓,这一高级官员的腐败案件揭示了权力与金钱的交织,以及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秦如培的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
秦如培,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因敛财2.16亿而被判处死缓,这一高级官员的腐败案件揭示了权力与金钱的交织,以及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秦如培的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给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这一案例也再次强调了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和长期性。

8月6日,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秦如培受贿案,对被告人秦如培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秦如培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敛财2.16亿!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秦如培,死缓

经审理查明:

1998年至2024年,被告人秦如培利用担任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贵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毕节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毕节地委书记,毕节市委书记,贵州省委常委、副省长、贵安新区党工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6亿余元。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秦如培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秦如培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

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有未遂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大部分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秦如培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秦如培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秦如培,1962年10月出生,贵州江口人。

敛财2.16亿!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秦如培,死缓

秦如培曾长期在贵州省任职,2008年5月出任毕节市委书记,2012年出任贵州省委常委、副省长,2013年7月转任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5年4月,秦如培担任贵州省委常委、副省长,此后兼任贵安新区党工委第一书记。

2018年1月,秦如培首次跨省份任职,出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2021年11月,秦如培卸任自治区党委常委,职务调整为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次年1月兼任自治区国资委党委书记。2023年1月,秦如培卸任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职务,职务调整为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自治区国资委党委书记。

2024年4月16日,秦如培接受审查调查,同年10月被双开。

处分通报指出,秦如培绩观错位,不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违规举债,瞒报债务,搞“七个有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弄虚作假,欺瞒上级;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纵容亲属利用其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不正确履行职责;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来源:政知见 B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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