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救援队免费救人,竟遭遇难者家属起诉!秦岭4·21失联事件新动向

救援队在秦岭4·21失联事件中免费救人,却遭遇难者家属起诉,最新动向显示,这一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事件的具体细节和后续进展尚不明朗,引起公众关注和热议,这一事件提醒我们,在救援过程中,不仅需要勇气和专业技能,还需要对法律和伦理问题有清晰的认识和应对。
今年4月21日,两名驴友在陕西秦岭“光鹿跑兵冰”路线徒步穿越时失联,多支救援队伍参与搜救,最终两人不幸遇难。五个月后,这起悲剧衍生出的法律纠纷引发关注——9月17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沣峪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遇难者家属将参与搜救的公益救援队、商业救援队、同行人员及事发地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一并起诉。
据参与搜救的公益救援队负责人邝某介绍,其所在队伍是接到当地派出所电话后,于次日赶到现场参与救援的。彼时家属情绪已濒临崩溃,公益救援队员为避免刺激家属,始终未主动接触。让邝某寒心的是,他们提供的是无偿救援,未收取任何费用,家属起诉或许是将公益救援与商业救援混为一谈。原来,救援期间家属还联系了收费性质的救援队,该商业救援队负责人杨某曾是邝某所在队伍成员,后独立组建新队,如今该商业救援队已于今年6月解散,家属找不到杨某,便连同邝某的公益救援队一起告上法庭。
另一位救援队负责人汪某也证实了这一说法,杨某离开原队伍后成立新队,家属因知晓其过往任职经历,遂将原队伍列为共同被告。邝某至今困惑:“好心救人却被起诉,家属亲人离世与救援队有直接关系吗?况且驴友本身是非法穿越。”这句话道出了不少救援人员的心声,他们纷纷担忧:“以后再遇到山地救援,到底该去还是不该去?该救还是不该救?”
9月19日,一位参与旁听庭审的救援队成员透露,当天庭审围绕质证环节展开了较长时间,遇难者家属也到场参与。这位成员与杨某曾是队友,两人多次参与秦岭地区失联人员搜救,他回忆,4月21日那次救援中,家属找到杨某,提出每人支付1000元,希望组建10人搜救队进山寻找失联者,最终人被找到时已无生命体征。“无论判决结果如何,这起案子都会对户外组队和公益救援产生深远影响。”该成员的判断,也成了外界对这起纠纷的普遍担忧。截至目前,媒体多次尝试联系起诉的遇难者家属,均未获得回应。
事件曝光后,网友展开热烈讨论,观点集中在多个层面。不少网友对家属的行为提出质疑,“恩将仇报的人,告也告不赢,但很恶心人”“这就是东郭先生与狼的故事,好心救助反而成了被告”;还有人将矛头指向起诉本身,“法院为什么要受理这种案子?”“没说清楚起诉理由是什么,就把多方告上法庭,实在难以理解”;
针对诬告成本与法律空白,网友呼吁完善立法,“国内必须立法,诬告必须负刑事责任,现在诬告代价太低了”“应该让家属承担搜救费用,甚至反诉其滥用诉讼权利”;也有部分网友理性看待家属情绪,同时明确责任边界,“家属失去亲人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义务救援人员没做错什么,收费救援队也是按家属要求行动,人没救活并非救援造成的”;更多人担忧事件对公益救援的冲击,“这事要是家属赢了,以后谁还敢做公益救援?大家都会自保,少管闲事”“公益救援本是无偿付出,这样一告,寒的是所有好心人的心”。
从事件本身来看,核心争议在于“救援行为与遇难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公益救援的责任边界在哪”。驴友非法穿越本身已违反户外安全规则,救援队无论是应派出所要求参与的公益救援,还是受家属委托的商业救援,均是出于救助目的采取行动,且未存在明显过错。这起诉讼不仅让公益救援者陷入“救也不是、不救也不是”的困境,也给户外安全管理敲响警钟——既要明确驴友自身的安全责任,也要通过制度保障救援者的合法权益,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情况再次发生,唯有如此,才能让公益救援在法治框架下持续传递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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