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处罚当宽则宽

访客 2025-10-29 14:33:12 2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处罚当宽则宽摘要: 本次涉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中,针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处罚采取了宽容而规范的执法方式,在严格监管的同时,注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灵活处理,适度放宽处罚标准,此举旨在维护公共安全的同时,减轻企...
本次涉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中,针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处罚采取了宽容而规范的执法方式,在严格监管的同时,注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灵活处理,适度放宽处罚标准,此举旨在维护公共安全的同时,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与安全生产之间的平衡。

在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中,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把握“过罚相当”,避免“一罚了之”。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处罚当宽则宽

10月29日,司法部发布第二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司法部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在坚守法治底线,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应当灵活运用预警提醒、协商调解、依法减轻处罚等方式,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

澎湃新闻注意到,本批案例涵盖北京、天津、河北、浙江、江苏、江西、山东、湖南等地,涉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知识产权、食品监管、城市管理、信用修复等多个领域,展现了各地在规范执法、优化服务、保障企业权益等方面的创新探索与实践成果。

天津:在安全生产监管中避免“一罚了之”

在一起典型案例中,天津市蓟州区在安全生产监管中避免“一罚了之”简单处理,会同技术专家实地勘察,结合企业实际指导制定低成本整改方案,在帮助企业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同时,使企业免于因高额罚款陷入经营危机。

案例显示,2025年6月,天津蓟州区应急管理局检查发现,某金属制品公司大量使用手持打磨设备作业,存在引发火灾甚至粉尘爆炸的重大安全隐患。企业称打磨工艺为生产必需环节,现有经济条件无力承担定制专业除尘设备的成本,整改难度大。

鉴于企业将面临高额罚款乃至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区应急管理局将此案报送至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安排区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跟进处理。

区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充分发挥协调监督作用,加强工作统筹,联合区应急局召开专题研判会议,全面分析企业面临的“安全隐患整改”与“经济负担过重”双重难题,科学论证解决方案。区应急管理局聘请行业专家,多次赴企业实地勘察生产流程、开展粉尘治理模拟实验,制定了“改造升级现有喷漆水帘柜以替代定制湿式除尘设备”的整改方案。该方案成本仅需4000元,切实缓解了企业经济压力。6月底,企业新改造设备及配套除尘系统投入正常使用,隐患整改顺利完成。

“行政执法的根本价值在于以规范促发展、以帮扶解难题,而非以罚款追责为目的。”司法部在阐述案例典型意义时指出,本案中,司法行政与应急管理部门既正视安全底线不可突破的严肃性,又充分考量企业“经济负担重、整改能力弱”的实际困境,协同联动、精准施策,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同时,又避免企业因“重处罚轻帮扶”陷入经营危机,充分体现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实践价值与民生温度。

浙江:在严惩违法行为同时把握“过罚相当”

在另一起典型案例中,浙江绍兴市在办理烟花爆竹行政处罚案件时,引入经济影响评估机制,综合考量当事人实际困难、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减轻处罚,让包容审慎理念真正落地为企业可感的实惠。

案情显示,2025年3月,浙江绍兴市综合执法局办理某经营部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行政处罚案,拟罚款2万元,没收41箱烟花爆竹。业户提出陈述、申辩,以政策临时调整和家庭困难为由请求减轻处罚。市综合执法局将此案上报市工作专班,对如何全面考量案件情节、准确适用裁量权基准寻求指导帮助,专班将此案转交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研究处理。

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中执法监督与指导服务、促进规范相结合的要求,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指导市综合执法局启动经济影响评估程序。市综合执法局选取五位专家库成员,依据《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办法》对案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内容进行评估论证。经认定,当事人系首次违法且未产生违法所得、社会危害轻微,家庭生活困难情形属实。同时,当地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调整时间较晚、缺乏监管疏导措施等,也是商品无合法回收、销售渠道导致投资经营受损的客观原因。

根据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专家组提出酌情减轻行政处罚的建议。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对建议提出了书面审议意见,要求执法部门科学审慎适用处罚裁量,确保政策调整期间执法行为宽严相济、罚当其过,最大程度降低对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市综合执法局综合研判各方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有关规定决定减轻行政处罚,将处罚金额由20000元下降为4000元。

“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在严惩违法行为同时把握‘过罚相当’,精准平衡监管刚性与经营主体权益,为企业发展营造优质法治环境。”司法部在阐述案例典型意义时指出,本案中,司法行政和综合执法部门组织专业力量全面考量当事人“首次违法、无违法所得、社会危害轻微”的主观情节,以及“家庭困难、政策调整缺乏疏导导致经营受损”的客观实际,将刚性法律条款与柔性现实考量深度结合,既守住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底线,又避免个体经营户因高额处罚而陷入生存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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