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泸州一民警将闪婚妻子杀害,民警曾多次家暴妻子,被害人女儿发声

泸州一民警因家暴将闪婚妻子杀害,被害人女儿发声,据悉,该民警曾多次对妻子实施家暴,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呼吁加强家庭暴力防治工作,保护妇女和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此事件也提醒人们,婚姻应该建立在相互尊重、平等和信任的基础上,避免冲动和不良行为的发生。
四川泸州一起涉及民警的家暴致死案,近期引发广泛关注。54岁的祖祥翠在与民警高某闪婚后,长期遭受家暴,即便曾申请告诫书、调解协议乃至人身安全保护令,最终仍在2025年6月惨遭丈夫杀害。目前高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案件由泸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而这起悲剧背后的细节与网友的理性讨论,更值得深入关注。
据9月27日的报道称,2022年9月,时年51岁的祖祥翠经他人介绍与泸州市看守所民警高某相识,仅一个月后,两人便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共同居住,祖祥翠的女儿王露因未与母亲同住,最初只知晓母亲与高某偶有日常口角——王露曾提及母亲“有时喜欢‘吵人’,可能是更年期到了”,却没料到高某会在酒后动手施暴。不过每次家暴后,两人又会恢复表面的和睦,甚至手挽手外出,这让王露即便内心不喜欢高某,出于对母亲婚姻的尊重,也未过多干涉。直到2024年9月,祖祥翠因家暴问题闹至派出所,王露赶到时看到母亲腿上有伤,才真正意识到母亲处境的糟糕,但祖祥翠始终不愿多提被打的细节,王露也未能进一步介入。
事实上,祖祥翠遭受的家暴并非偶发。早在2023年,高某就曾在他人见证下写下多份保证书,其中2023年11月的一份明确记录:“2023年2月打你一次,2023年8月打你一次,2023年9月打你一次,不该抓你头发打你头部,2023年11月更不该打你……以后保证再不动手了。”可这份保证书并未约束高某的行为,家暴仍在持续。2024年11月,此事曾被多家媒体报道,当时祖祥翠透露,高某闪婚后不久性情大变,不仅经常打骂她,还会外出过夜,她选择忍让却换不来对方收敛,甚至遭遇拳打脚踢、凳子砸击。彼时泸州大山坪派出所工作人员证实有祖祥翠的多次报警记录,泸州市妇联也表示已多措并举积极处置,但这些介入未能彻底终止家暴。
为了保护自己,祖祥翠曾尝试多种途径求助。2024年11月22日,大山坪派出所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提及2024年9月26日高某与祖祥翠酒后因琐事吵嘴并动手,致祖祥翠腿部受伤,告诫高某严禁再次实施家暴,否则将依法处理;11月25日,该派出所又出具治安调解协议书,确认2022年结婚以来高某多次殴打祖祥翠致其受伤,双方达成协议:高某不得再动手,若违反则交由公安从重处理,祖祥翠则谅解高某前期行为,不再追究法律责任;11月28日,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认为祖祥翠提供的证据能表明其面临家暴现实危险,裁定禁止高某对祖祥翠殴打、威胁、辱骂,保护令有效期六个月。然而,这些文件最终没能成为祖祥翠的“护身符”。
2025年6月25日,王露突然接到通知,得知母亲在家中去世。泸州市公安局的鉴定意见书显示,祖祥翠系全身多处锐器创伤致大失血死亡,而凶手正是她的丈夫高某。
根据泸州市公安局7月31日的起诉意见书,婚内祖祥翠因怀疑高某出轨,两人多次发生口角与肢体冲突,且有多次报警和就诊记录;2025年6月24日,两人因口角肢体冲突后,祖祥翠拿走高某手机;6月25日,高某索要手机无果,祖祥翠辱骂高某并将拍摄视频发至其工作群,高某准备上班时被阻拦,情绪失控下砸烂手机,抓着祖祥翠头发拽入厨房用菜刀挥砍,中途刀滑落又换另一把继续砍击。之后祖祥翠到客厅拨打120求救,高某更换沾血衣物去小区门口买烟,返回后见救护车未到,在祖祥翠提醒下拨打110报警。最终120急救人员到场时,祖祥翠已无生命迹象。7月7日,经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高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执行逮捕,起诉意见书提到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但这一表述引发了网友的强烈讨论。
事件曝光后,网友们的评论集中且理性,多从法律、人性与机制层面展开思考。有网友如“樱桃小丸犊子”质疑:“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杀人道歉有用吗?凭什么事后认错就可以从宽处理?作为民警,知法犯法,必须死刑!”
也有网友关注到家暴保护机制的漏洞,“郑州徐文明律师”指出:“公权力对家暴的保护还不够,公安机关的告诫书、法院的人身保护令,被害人都用到了,还是没避免伤害,应该加大公权力介入程度,而且家暴只有一次和无数次,当事人要果断。”“甜蜜的野猫”结合案件细节补充:“多次家暴、多次保证、多次出警都没改,杀人时刀掉了又拿一把,就算主动报警也不该从宽,这种人社会危害性太大。”
对于母亲的离世,王露充满愧疚,她表示若早知道母亲的痛苦,一定会劝母亲离婚,“我工资不高,但足够母女俩生活”,如今她最大的诉求是“希望高某能被判处死刑”。截至目前,泸州市妇联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未透露更多情况,泸州市看守所工作人员则表示高某目前不在单位,案件仍在审查起诉阶段。
这起案件的悲剧性在于,受害者并非没有求助,从报警、妇联介入到告诫书、调解协议、人身保护令,几乎用尽了常规的家暴应对途径,却仍未能阻止施暴者的最终极端行为。尤其施暴者是本应维护法律正义的民警,其知法犯法的行为更破坏了公众对执法者的信任。家暴的本质是权力控制,不存在“偶尔一次”的说法,而现有保护机制若仅停留在“文书层面”,未能形成持续的监督与干预,便难以真正保护受害者。同时,这起案件也提醒人们,婚姻选择需谨慎,面对家暴绝不能隐忍,及时止损才是对自己的保护,而对于执法者的违法犯罪行为,更应依法从重惩处,才能以儆效尤,避免类似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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