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童从邻居阳台坠亡,其父母指责邻居:怪你家围墙太低,赔偿27万

一名男童从邻居家的阳台坠落身亡,其父母指责邻居家的围墙过低导致事故,家长提出赔偿要求,邻居同意赔偿27万元,此事引发社会关注,提醒人们注意家庭安全问题,尤其是阳台、窗户等潜在危险区域的安全措施需要加强。
近期,广西梧州一起未成年人意外身亡引发的法律纠纷持续引发关注。一名7岁男童放学后自行前往邻居家玩耍,不幸从4楼阳台坠亡,其父母随后向邻居索赔27万余元,认为邻居家阳台围栏高度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而邻居以“不在家、未邀请、无监护义务”为由拒绝担责,最终法院一审驳回男童父母诉求,二审阶段双方达成和解,邻居自愿支付1万元经济帮助金,这一过程中的法律争议与道德讨论,成为不少人热议的焦点。
据2025年10月19日的报道称,事件发生在2024年10月,7岁的男童小强(化名)放学后未告知家长,独自前往同村邻居家中,与邻居家10岁的小云和7岁的小朵一同玩耍。期间,小强曾两次爬上阳台围栏,均被小云及时拽下,但第三次趁小云不备,他再次爬上围栏并翻到外侧,小云发现后试图拉回却未能成功,随后小强从阳台坠下,当场身亡。事发后,小云和小朵第一时间联系家人求助,还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向派出所报告,民警到场勘查后确认,邻居家阳台围栏高度为94厘米,而小强生前身高112厘米。
悲痛之下,小强的父母将小云、小朵的父母诉至岑溪市人民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7万余元。他们的核心理由是,根据2023年3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农村自建楼房防护栏杆、围墙垂直高度不应小于1.1米,邻居家围栏仅94厘米,不符合该规范,存在安全隐患,并公开指责小云、小朵的父母:“谁叫你家的围墙太低呢?”;同时认为,小云、小朵的父母作为房屋使用人和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责任。
面对索赔,小云、小朵的父母提出了三点辩解:一是自家房屋建于2007年,是在农村宅基地上与亲属共同建造,当时并无《民用建筑通用规范》中“围栏高度不低于1.1米”的强制规定,不能用2023年才生效的新规去追溯认定2007年建筑的合法性;二是事发时两人均不在家,既没有主动邀请小强来家中玩耍,也对小强的到来毫不知情,客观上无法履行看护和提醒义务;三是小云和小朵虽为未成年人,但事发时已尽到力所能及的救助义务,两次阻止小强爬围栏,事发后也及时采取了求助措施,不存在过失。
岑溪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从法律层面给出了清晰认定。首先针对围栏高度争议,法院明确“新规不溯及既往”原则,指出2023年实施的围栏高度标准不能适用于2007年建造的房屋,且结合小强112厘米的身高来看,94厘米的围栏足以形成有效阻拦,不存在安全隐患;其次关于邻居是否存在过错,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认可了小云和小朵的证言——两人陈述的事件经过是亲身经历,内容相互印证,且与各自年龄、智力水平相适应,具备可信度;最后从侵权责任构成来看,法律要求“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存在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要件同时满足,而小强父母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邻居存在侵权行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法院进一步指出,邻居家属于私人住宅,并非公共场所,房主对未经邀请擅自进入的未成年人没有法定或委托的监护义务,要求其对小强的意外担责既无法律依据,也违背公平原则。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小强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小强父母不服判决,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在二审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小云、小朵的父母向小强父母支付1万元经济帮助金,此后双方互不追究该案相关责任。
这起事件引发了网友的理性讨论,观点聚焦于法律边界与监护责任。有网友表示:“我们不能陷入‘万事追究他人责任’的思维,中国传统文化强调‘每日三省吾身’,孩子放学后脱离监护、擅自进入邻居家并做出危险行为,监护人首先要反思自身的疏忽。”
也有网友针对二审和解中的1万元提出看法:“如果从法律角度讲邻居无责,那这笔钱更应被视为人道主义关怀而非赔偿,若非要强调‘帮助’,也不该由无责的邻居承担,毕竟邻居本身也是事件的受影响方。”还有网友关注法律原则的适用:“‘新规不溯及既往’是关键,用十几年后的标准要求之前建造的房屋,对房主太不公平,法律既要保护受害者,也要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不能搞‘谁弱谁有理’。”另有网友补充道:“私人住宅和公共场所的安全义务不同,邻居没有邀请孩子来,也不在家,根本无法预见和阻止意外,这种情况下让邻居担责,会打破‘责任与义务对等’的底线。”
从这起事件来看,法院的判决始终坚守法律底线,明确了“私人住宅无安全保障义务”“新规不溯及既往”等核心原则,避免了道德绑架对法律判断的干扰;而二审的和解,则在法律框架外注入了人道主义温度,既尊重了无责方的权益,也顾及了丧子家庭的悲痛,实现了法律与情理的平衡。但更值得深思的是事件背后的未成年人监护问题——7岁孩子尚缺乏足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家长理应对其行踪保持关注,及时了解孩子放学后的去向,这才是预防类似悲剧最根本的方式。毕竟,比起事后的索赔与追责,事前的监护与提醒,才是对孩子生命最切实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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