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禁止上路!这些车上路行驶将被依法收缴!

访客 2025-09-11 14:05:50 2
禁止上路!这些车上路行驶将被依法收缴!摘要: 根据相关规定,某些车辆因不符合安全标准或其他限制条件被禁止上路,任何违反规定的车辆上路行驶将被依法收缴,这些措施旨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确保公众安全出行,请广大车主遵守交通规则,共同...
根据相关规定,某些车辆因不符合安全标准或其他限制条件被禁止上路,任何违反规定的车辆上路行驶将被依法收缴,这些措施旨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确保公众安全出行,请广大车主遵守交通规则,共同维护交通秩序。

为从源头上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创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洛阳交警提醒提示一批7-9座逾期未报废存在高风险安全隐患的面包车,请车辆所有人及所属运输企业尽快办理车辆报废和注销登记手续,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禁止上路!这些车上路行驶将被依法收缴!

驾驶报废车上路,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国家商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三十八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对于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私自处理、拆解卖掉

你的车辆信息将无法注销

后果很严重!

1.保留原号牌号码的,办理报废注销前,需将相关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机动车所有人应将机动车交售给有正规报废资质的报废回收企业,切勿私自交易、擅自销毁;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

“能不能开”并非判断车辆是否报废的标准,驾驶人千万不要觉得自己的车子还能开,就离“报废”还很远。

应经常关注车辆的检验有效期,按规定验车,若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必须依法报废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切勿心存侥幸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

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通过精细研判,精准打击此类交通违法行为,为交通参与者营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出行环境。

投稿:嵩县交警大队、汝阳县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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