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被砍4刀后反杀行凶者被判10年,男子喊冤!网友评论炸锅

一男子遭到砍伤后被判反杀行凶者获刑十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据称,该男子被砍四刀后反击,最终反杀行凶者,判决结果引起争议,该男子喊冤不断,此事在网络上引发热议,网友评论纷纷炸锅,呼吁公正处理此事,并关注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事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男子遭砍伤后反杀行凶者被判十年引起争议,网友呼吁公正处理并关注受害者权益。
内蒙古阿尔山一起发生在2020年的刑事案件,在五年间历经不起诉、重新起诉、一审、二审、申诉驳回等多个司法阶段,至今仍未完全落幕。这起案件的核心,始终围绕着“正当防卫”的界定——当持刀行凶者被夺下凶器逃离后,受害者主动追赶引发二次冲突致人死亡,这样的行为究竟是防卫延续,还是报复性伤害?从案件细节到司法判决,再到公众讨论,每一个环节都折射出正当防卫认定的复杂性。
据9月29日的报道称,2020年8月17日晚,46岁的教师郝建宇与郭某俊(即案件中的郭某某)因电话争执产生矛盾,随后在郝建宇居住的小区东门口,郭某俊持菜刀突然发难,连续砍击郝建宇的头部和手部,共造成四刀伤口,鲜血瞬间浸透衣物。同行的郝建宇好友王雷笛(又名王元)见状,立刻下车冲上前,奋力将郭某俊手中的菜刀夺下并扔进旁边的草丛。失去凶器的郭某俊没有停留,转身向北逃离了现场,案件的第一阶段冲突就此暂时平息。
根据后续二审法院裁定书记录,郝建宇与王雷笛在小区门口短暂停留了约15秒,两人简单商议着是否要先去医院处理伤口。但最终,郝建宇没有选择就医或报警,而是朝着郭某俊逃离的方向追了过去,王雷笛则驾车跟在后面。大约在距离最初案发地80米远的13号楼东侧,郝建宇追上了郭某俊,双方再次爆发争执,很快从口角升级为肢体冲突。现场目击证人回忆,先是郝建宇与郭某俊互相争吵、推搡,随后赶到的王雷笛上前一脚将郭某俊踹倒在地,郝建宇紧接着从路边捡起一块砖块,朝着郭某俊的头部多次击打。直到另一名女性证人张某某赶到现场,才上前制止了郝建宇的攻击行为。
郭某俊随后被送往医院抢救,但因重度颅脑损伤,在21天后不幸死亡;而郝建宇经法医鉴定,伤情为轻伤二级,其左侧颧弓骨折被认定为钝器所致,从损伤形态来看,可能是砖块击打形成。
案件的司法进程并未一帆风顺。2021年,阿尔山市检察院经过审查后,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理由是认为郝建宇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不构成犯罪。但仅仅一年后,上级检察院对此案进行复核,最终撤销了阿尔山市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案件被重新启动审查起诉程序。2024年4月,阿尔山市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审理,法院认定郝建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王雷笛因参与冲突,同样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一审判决后,郝建宇与王雷笛均不服,向内蒙古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4年9月20日,兴安盟中院作出裁定,驳回了二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法院在裁定书中明确指出,第一阶段冲突中,郭某俊的菜刀已被夺下,人也已逃离,此时不法侵害已经终结,郝建宇本有两个合理选择:报警求助或前往医院治伤,但他却主动选择追赶郭某俊并实施攻击,这种行为不再具备防卫的性质,而是带有明显的报复故意,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不服二审判决的郝建宇,在2025年9月8日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核心诉求是希望法院认定自己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而非故意伤害。但经过审查,内蒙古高院最终驳回了他的申诉,给出的理由是“原审判决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明确郝建宇追打郭某俊并持砖击打致人死亡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
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从未离开过“不法侵害是否仍在持续”这一核心问题。郝建宇及其辩护律师在庭审和申诉中始终坚持,郝建宇面部的颧弓骨折,是在第二次冲突中被郭某俊持砖攻击造成的,这一伤情足以证明郭某俊的不法侵害并未终止,郝建宇后续的反击只是为了保护自己,属于正当防卫范畴。同时,辩护方还提出一个关键质疑:案件中涉及的关键监控视频,其司法鉴定报告由“盖乐普科技”出具,但该机构并不具备法定的司法鉴定资质,因此这份鉴定意见不应被法院采信。不过,无论是一审、二审法院,还是再审审查的内蒙古高院,都没有采纳辩护方的这一观点,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郭某俊在第二次冲突中有再次主动攻击的意图,反而能证明郝建宇是主动追赶、率先发起争吵和推搡,其行为性质已转化为故意伤害。
郝建宇的家属在接受相关询问时表示,对于第二次冲突中究竟是谁先动手,目前仍存在疑点,尤其是郝建宇面部骨折伤情的具体来源,始终没有完全清晰的结论,家属后续会考虑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争取厘清案件细节。法律界对这起案件也呈现出不同的观点:有执业律师认为,从现行法律框架来看,当不法侵害已经明显终止,受害者主动追击并实施报复性伤害时,确实不应认定为正当防卫,阿尔山两级法院的判决符合当前的司法实践标准;但也有法律学者提出不同看法,认为在判断防卫性质时,不能忽视受害者在遭遇严重暴力袭击后的心理状态——郝建宇当时已被砍四刀,处于受伤状态,面对曾持刀伤害自己的人,可能难以保持绝对的理性冷静,这种现实情境下的危险判断,或许该被纳入考量,避免对防卫人过于苛求。
案件曝光后,网友们的讨论多集中在理性分析层面,鲜有极端情绪化表达。
有网友在相关话题下留言:“第一次冲突郭某俊持刀砍人,这是妥妥的恶性伤害,但王雷笛已经把刀夺了扔了,郭某俊也跑了,这时候危险其实已经没了吧?郝建宇要是先去医院或者报警,后续就不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主动去追着打,确实有点像报复,法院这么判应该是考虑了这个节点。”
也有网友关注到证据争议:“辩护方说鉴定机构没资质,这个点很关键啊,如果监控鉴定有问题,那案件的关键事实认定会不会受影响?希望后续申诉能把这个问题查清楚,毕竟证据是判案的基础。”
还有网友从人性角度出发:“换个角度想,被人砍了四刀,流着血的时候,可能真的没办法像没受伤时那样冷静判断‘危险是不是结束了’,郝建宇可能觉得郭某俊还会回来找麻烦,所以才去追,但法律讲的是客观事实,情绪再合理,也不能越过法律边界,这大概就是案件最难的地方。”另有网友聚焦正当防卫的界定难题:“这案子其实暴露了正当防卫认定的痛点——怎么才算‘不法侵害持续’?是只要对方没走远就算,还是说没再动手就不算?希望能通过这样的案例,让司法实践里的认定标准更明确一点,既不让施暴者逃脱,也不让受害者变成加害者。”
从这起跨越五年的案件来看,它之所以能成为法律界和公众关注的焦点,本质上是因为它精准触碰了正当防卫认定中的“灰色地带”——法律需要明确的边界来维护公平,但现实中的暴力冲突往往伴随着混乱、情绪和不确定性,如何在“罪刑法定”与“人性考量”之间找到平衡,始终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课题。
原审法院基于“凶器被夺、行凶者逃离”认定不法侵害终结,符合现行法律对正当防卫的严格界定,这是维护法律严肃性的体现;但郝建宇及其家属对伤情来源、证据资质的质疑,以及部分法律人士对“受害者理性”的讨论,也提醒着司法实践或许可以在细节上更注重情境还原。目前,郝建宇家属仍有继续申诉的计划,无论后续结果如何,这起案件都已成为公众理解正当防卫边界的重要样本,它让更多人意识到,正当防卫不是“以暴制暴”的借口,更不是受害者的“免责金牌”,而是在合法权益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法律赋予公民的有限度保护,这份“有限度”的界定,既需要法律条文的明确,也需要对现实情境的审慎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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