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旬农妇荒地上挖鱼塘被控非法占地!遭羁押10个月,农妇怒要说法

一名六旬农妇在荒地上挖掘鱼塘被指控非法占地,遭羁押十个月,该农妇对此表示愤怒并要求得到公正的说法,此事引发社会关注,涉及土地权益和司法公正等问题,具体情况尚待进一步调查和澄清,摘要字数控制在100-200字以内。
湖南六旬的孙小萍至今想不通,自己在租来的水库水淹区荒塘里清淤养鱼,怎么就成了“罪犯”。即便永州中院二审改判免于刑事处罚,但那10个月的羁押时光、背上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标签,还有“恢复耕地”的判决要求,仍像一块巨石压在她心头。从2020年修整鱼塘到2025年向湖南省高院申诉,这起围绕土地性质、司法认定的案件,始终缠绕着太多让人费解的矛盾。
据2025年10月14日的报道称,2005年10月,孙小萍的前夫吴某某和白马渡村委会签了协议,租下村里“大丘里”170水位线内的荒塘,租期长达60年。这片荒塘在1962年双牌水库建成后,就成了常年水淹区,别说种庄稼,连基本的耕种条件都不具备。2019年,孙小萍和吴某某离婚,这片荒塘的经营权正式转到她名下。为了把鱼塘打理好,她前前后后投了数百万元——原来的塘埂太矮,每年春天发洪水,鱼苗总被冲跑,2020年那次洪水更是让她损失惨重。同年9月,她才找了挖掘机,一边清淤一边把塘埂加高加宽,想着能安稳养鱼,却没料到这成了后来“违法”的开端。
孙小萍的儿子吴耀都,是个公益护鸟志愿者。此前因为阻止他人打鸟起了冲突,被判故意伤害罪缓刑,他一直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还在向上反映情况。就在这期间,2021年12月,道县警方突然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孙小萍立案侦查。2023年9月,孙小萍觉得委屈,向湖南省委巡视组和《问政湖南》反映情况,称自己根本没占农用地。可没想到,2024年1月5日,65岁的她还是被刑拘了,随后被检察院公诉到法院。
检方指控的核心是“11.98亩基本农田”——说孙小萍2020年9月到2021年3月间,没批手续就开挖鱼塘,还占了村民的基本农田,道县自然资源局的报告更是说这片地的耕作层、排灌功能全被破坏,损毁程度“特别严重”。但孙小萍一方不认可:白马渡居委会开了证明,这片地是历史水淹区,近三十年没人种庄稼,一直用来养鱼;2019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也显示是“坑塘水面”,2022年“三调”后还调出了基本农田红线。
可一审法院不认这些。2024年7月,道县法院用2018年的土地数据(当时是水田)判了孙小萍一年有期徒刑,理由是“三调”数据在她“违法”时还没发布,不能算。孙小萍上诉后,永州中院2024年11月改判免于刑事处罚,承认她“犯罪情节轻微”,但还是认定她2020年的行为违法,还要求她六个月内把地恢复成可耕种状态——这让孙小萍更懵了:“三十年水淹地,怎么恢复耕种?”
更让母子俩不解的是,涉案地块后来被划入了道县政府的“白马渡小微湿地项目”,规划里也有拓宽水面、加固围堤的内容,甚至林业局还在鱼塘边种了桂花树和荷花。“政府搞湿地就行,我养鱼就违法?”孙小萍的儿子吴耀都想不通。2025年7月,永州中院驳回了他们的申诉,如今他们只能抱着居委会证明、土地性质文件,等湖南省高院的消息。
这起案件传开后,网友的讨论满是理性的疑问,戳中了案件里的关键矛盾。
有网友聚焦土地性质的“前后矛盾”:“三十年没人种的水淹地,村委会都证明一直养鱼,怎么突然就成了‘基本农田’?三调都把它划出红线了,司法判决还盯着2018年的数据,这不是拿旧标准套新情况吗?”还有人补充:“双牌水库每年都给村民发失地补助,这本身就说明那地没法耕种,现在让老人恢复耕地,不是强人所难?”
更多网友在同情孙小萍的羁押遭遇:“免于刑事处罚是好事,但之前关了10个月算什么?老人都65岁了,在里面身体受影响,这笔账怎么算?如果最后证明无罪,谁来为这段羁押负责?”有类似经历的网友感慨:“普通人面对司法程序太被动了,从立案到申诉,耗的是时间和精力,老人能坚持到现在,全靠一口气撑着。”
关于“湿地项目”和孙小萍开发的矛盾,网友更是直言“看不懂”:“同一个地块,政府搞湿地可以拓宽水面、砌护坡,村民清淤加高塘埂就成了‘非法占地’?这标准是不是太双标了?”还有人质疑:“既然镇政府都承认‘很长时间没人耕种’,那当初认定‘毁坏基本农田’的依据到底站不站得住脚?”
也有网友从法律适用角度分析:“清淤和‘新开挖鱼塘’是两回事吧?孙小萍是在原有荒塘基础上修整,又不是凭空挖耕地,而且她有2005年的承包协议,这算不算合法经营?”有懂点法律的网友补充:“法律讲究‘从新兼从轻’,三调数据虽然是后来发布的,但能证明土地实际性质,二审既然采纳了三调作为量刑情节,怎么还认定行为违法?这点没说透。”
还有网友联想到孙小萍儿子之前的护鸟纠纷:“儿子因为阻止打鸟被判刑,之后母亲就被立案,这时间线也太巧了吧?虽然没有证据,但难免让人多想,希望省高院能查清楚,别让普通人受冤枉。”
回看这起案件,从2020年的鱼塘修整到2025年的申诉之路,孙小萍的遭遇本质上是“土地性质认定滞后”与“司法判决衔接”的矛盾。常年水淹、三十年未耕种的地块,在“基本农田”的标签下成了定罪依据,而后续的湿地项目又与当初的“非法占地”认定形成反差,这不仅让当事人困惑,也让公众对土地管理和司法公正产生疑问。
免于刑事处罚或许是司法对“情节轻微”的考量,但“犯罪”标签未除、羁押时光无法挽回、恢复耕地的要求不切实际,这些仍是孙小萍要面对的难题。希望湖南省高院在审查时,能重点厘清土地性质的历史与现状、承包协议的合法性,以及湿地项目与个案的矛盾——毕竟,对一个六旬老人来说,卸下“犯罪”的枷锁,比任何判决都更重要;而对公众而言,清晰的法律边界和公正的认定,才是对“合法经营”最基本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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