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成都一诊所推出“50元输三天液”活动,官方通报: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已立案调查

访客 2025-06-21 18:56:05 2
成都一诊所推出“50元输三天液”活动,官方通报: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已立案调查摘要: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位于成都市金牛区抚琴中街的某诊所,正在推出“50元输液3天”的促销活动,视频画面显示,...

成都一诊所推出“50元输三天液”活动,官方通报: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已立案调查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位于成都市金牛区抚琴中街的某诊所,正在推出“50元输液3天”的促销活动,视频画面显示,该诊所正在搞28周年优惠活动,现场有穿着白大褂的人员在做推介。成都一诊所推出“50元输三天液”活动,官方通报: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已立案调查
6月21日,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

近日,网上出现成都市金牛区一诊所“50元输三天液”广告相关图片信息,引发社会关注。

6月18日获悉线索后,我局赓即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联系金牛区任克咳诊所负责人,其称网传图片属实,是在今年3月15日前后,为了做周年优惠活动,在抚琴综合市场抚琴南三巷门口放置了展板,放置时间为每天下午4点至6点之间大约1个多小时,放置了三天后被举报,卫生健康部门随即作出了处理,后面就未再宣传了,网传照片是3月做活动时被拍下近期才传上网络。经查,金牛区任克咳诊所是辖区内的医疗机构。我局人员于6月19日到诊所现场查看,未发现放置展板。

根据网传图片,展板上的内容介绍了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属于医疗广告。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的规定,经初步核实,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涉嫌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已立案开展调查,对涉嫌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区卫健局加强对该诊疗机构的监管,共同做好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增加普法宣传频次,增强医疗机构守法自觉,从源头上防范违法违规广告行为的发生。感谢公众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监督。

成都一诊所推出“50元输三天液”活动,官方通报: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已立案调查

6月19日,据海报新闻实地探访该诊所发现,店内已经没有相关广告标语,诊所工作人员表示,“那是三月份搞的活动,现在已经没有了。”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就诊者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治疗,不是想输液就可以输液的。“先由我们的老师给看一下,看你自己需要哪一种,到底是是适合中药还是西药。”

成都一诊所推出“50元输三天液”活动,官方通报: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已立案调查

诊所内摆着的注射液

随后,该诊所经营者向海报新闻记者表示,确实需要输液的话,活动还在开展,但如果身体状况不需要输液的话,肯定也不会给就诊者进行输液。“我们搞这个活动,就是为了优惠老百姓。”该经营者说,自己已经去市场监管部门处理了此事,同时给记者展示了网友提到的丹参、参麦、黄芪、血塞通等注射剂,并表示不怕拍照和拍视频。

成都一诊所推出“50元输三天液”活动,官方通报: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已立案调查

该诊所旁一商户向海报新闻记者介绍,该诊所已经开了五六年了,此前确实搞过“50元输液3天”的活动,还去了夜市和菜市场那边摆摊,但最近好像没有看到相关宣传。

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海报新闻记者,此事正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不方便透露。据此前媒体报道,金牛区卫生健康局相关科室称此前已接到群众反映,并要求诊所整改。

来源 | 大象新闻、海报新闻、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制 | 李金锋 李洁敏主编 | 彭丹编辑 | 蒋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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