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部谈仲裁法修订重点:强化仲裁员监督,提高仲裁公信力

司法部就仲裁法修订重点指出,将强化仲裁员的监督,旨在提高仲裁公信力,修订将加强对仲裁员行为的监管,确保仲裁程序公正透明,同时优化仲裁程序,提高仲裁效率,此举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法治建设。
新修订的仲裁法着力强化对仲裁员的监督。
9月29日,司法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仲裁法有关情况。司法部副部长李明征表示,新修订仲裁法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制度,着力发挥各类监督的合力,切实提高仲裁公信力。
仲裁是国际通行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具有专业高效、一裁终局等优势,对一个国家、地区的投资贸易和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澎湃新闻注意到,现行仲裁法自1995年9月1日起试行,其后在2009年和2017年分别做过两次修正,已经实行超过30年。2025年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司法部副部长李明征介绍,新修订的仲裁法共8章96条,比修订前增加了16条,明确了仲裁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从完善涉外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推进中国特色仲裁制度创新等方面做出一系列制度性安排。
“加强对仲裁机构仲裁员的监督是提升仲裁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也是此次仲裁法修订的重点。”李明征表示,新修订仲裁法在规定人民法院司法监督、中国仲裁协会行业监督、仲裁机构内部监督的基础上,兼顾仲裁具有较强独立性、保密性及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一裁终局等特点,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制度,着力发挥各类监督的合力,切实提高仲裁公信力,主要有以下规定:
一是在行政监督方面,仲裁法明确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指导监督仲裁工作职责,授权国务院制定仲裁机构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
二是在仲裁机构内部监督方面建立健全仲裁机构内部治理及民主议事、人员管理、投诉处理等管理监督制度,强化仲裁机构动态审查仲裁员聘任资格,及时除名违法违纪仲裁员的义务。
三是在社会监督方面,建立仲裁机构信息公开制度,以及仲裁员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仲裁机构及时向社会公开章程、登记备案、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收费标准、年度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等信息,要求仲裁员及时披露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性、公正性的信息,保障当事人恰当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
四是在仲裁活动主体的义务方面,增加仲裁诚信原则的规定,明确仲裁庭发现当事人恶意串通,企图通过仲裁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驳回其仲裁请求。
李明征还透露,截至2025年8月底,全国依法设立285家仲裁委员会,累计办理仲裁案件500多万件,涉案标的额九万多亿元,申请仲裁的当事人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处理的纠纷涉及金融、电子商务、建筑工程、海事海商、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为服务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