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7岁老汉曾被判刑,老汉申请国家赔偿1911万元,申请理由曝出

一位77岁的老汉曾因某种原因被判刑,现在他申请国家赔偿1911万元,其申请理由已经曝光,具体细节尚未得知,老汉的赔偿申请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关于此事的进一步信息和细节还在进一步调查和核实中,摘要字数控制在100\~200字以内。
77岁的杨徐邱正等待一份关乎自身权益的重要结果——他此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的国家赔偿申请,原本即将迎来依法决定,然而8月22日从其处了解到,因案情复杂,这份赔偿决定已确定延期。这一延期背后,是一段跨越近三十年的司法纠葛,从被卷入命案到多轮审判,再到如今的国家赔偿申请,每一个时间节点都牵动着对司法公正与当事人权益的关注。
事件的起点要回溯到1993年3月25日晚,云南省永平县曲硐乡坡脚村四社村民李某某在自家堂屋遇害。永平县公安局历经三个多月侦查,始终未能锁定犯罪嫌疑人。转折出现在一封“匿名举报信”之后,举报信中称,杨徐邱是杀人犯。于是,1993年7月3日,杨徐邱被采取收容审查措施;同年11月9日,永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故意杀人罪对其作出逮捕决定。
案件经永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由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于1994年4月28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杨徐邱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决定执行死刑。杨徐邱不服该判决,随即提出上诉。云南高院于1994年6月10日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鉴于本案具体情况”,认为原判量刑偏重,遂改判杨徐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判决生效后,杨徐邱并未放弃,持续提出申诉。1998年11月11日,云南高院作出驳回申诉通知,未支持其诉求。不服该结果的杨徐邱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这一过程漫长且曲折,直至2017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杨徐邱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再审决定,指令云南高院对该案进行再审。2020年6月1日,云南高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了原一审、二审判决,并将案件发回大理州中院重审。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12月9日,杨徐邱已刑满释放,结束了漫长的羁押时光。
案件发回重审后,2024年9月3日,大理州中院作出刑事判决,认为杨徐邱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存在矛盾和疑点,无法认定其故意杀人行为,但判决杨徐邱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杨徐邱对该判决仍不服,再次提出上诉。2025年4月28日,云南高院作出裁定,维持了大理州中院的这一原判。从时间线梳理可知,杨徐邱自1993年7月3日被收容审查,1994年9月11日正式入狱,至2020年12月9日刑满释放。依据最终生效的判决书,其强奸罪刑期自1993年7月3日起至2003年7月2日止,且已执行完毕。这意味着,在2003年7月2日至2020年12月9日期间,杨徐邱因“故意杀人”相关指控被羁押,共计6370天,这段时间的人身自由被认定为受到侵犯,也成为其申请国家赔偿的重要依据。
基于上述情况,77岁的杨徐邱向云南高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索赔金额共计1911万元,具体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302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8万余元、住房一套,以及今后医疗及保养余生身体的费用500万元。2024年6月22日,云南高院审查后认为其国家赔偿申请达到立案标准,已决定受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若无特殊情况,云南高院本应在2024年8月22日前出具相关决定,然而最终因案情复杂,决定延期。
围绕这起案件及国家赔偿申请,不少网友表达了理性观点。有网友明确指出赔偿的必然性与责任归属问题,“就这个案例来说,赔偿是肯定要赔偿的,但是必须有当时的办案人员和当时的法院来完成这个赔偿,并且要追责当时的办案人员和法官”,类似的声音还有“办冤假错案的公安司法相关人员必须追责”“凡是参与当年冤假错案的公职人员,不管现在身居何位,该开除的开除、该赔偿受害者的必须要赔偿、该判刑的判刑,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法律尊严”,更有网友强调“判决错误不亚于杀人害命!人的一生一世被毁灭了!必须严惩办案人”,认为唯有严肃追责才能体现司法对错误的纠正态度,避免类似事件重演。
关于赔偿资金来源,网友们也展开了集中讨论。
有网友直接提出疑问:“我们好奇的是,这个赔偿款,拿谁的钱来赔偿?”随后有观点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冤假错案的后果,比如赔偿以及追究办案人员责任等,全部由当时的办案人员承担,凭什么要国家出钱?国家的钱就是纳税人的钱。一定要责任到个人”,
还有网友结合案件涉及的司法机关,提出了具体的责任分配建议,“本案中,永平县公安局、永平县检察院、大理州中院、云南高院应该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比例分配上,省高院应该承担60%的赔偿责任,因为当事人都上诉到省高院了,为什么你高院还草草了事不细查?大理州中院承担20%,永平县检察院承担10%,永平县公安局承担10%。这些钱全部由当时的责任人按比例承担,没有钱赔偿的,去坐牢顶替。如此做法,才能杜绝冤假错案”,另有网友简洁指出“谁作出判决的,由谁来赔偿,不能用国库资金赔偿”,核心均指向“责任自负”的原则。
也有网友将目光聚焦于案件中的定罪细节,对强奸罪的认定提出疑问,“为什么强奸罪又成立了呢?”针对这一疑问,有网友从证据角度给出理性分析,“强奸罪认定,那说明事实犯罪了,至于杀人罪则是当时证据保存不够完整,到了现在以现在的法律不能确实定罪”,还有网友直接追问“强奸到底属实不?”,体现出对案件事实认定严谨性的关注,希望司法机关能进一步明晰相关证据链条。
从杨徐邱案的发展脉络来看,从最初的双重定罪到故意杀人罪指控被推翻,再到如今的国家赔偿申请延期,整个过程既体现了司法系统对过往案件的审视与纠错,也暴露出冤假错案后续处理中的复杂问题。国家赔偿不仅是对当事人受损权益的弥补,更关乎司法公信力的重建,延期作出决定或许是为了更严谨地厘清责任与赔偿细节,但也需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及时沟通进展,避免让其在漫长等待中再次承受心理压力。而网友关注的追责问题与赔偿主体争议,本质上是对“谁出错谁负责”原则的坚守,唯有将责任落实到位,让办案人员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才能真正起到警示作用,从源头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让司法公正更好地守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避免类似的人生悲剧重演。
声明:取材网络,谨慎辨别